释义 |
婚前个人名字写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无协议也是。非全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款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也算。一、婚前购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的,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且无协议的算个人财产; 二、非全款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无论是否婚前婚后购买且无协议约定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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