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院的规定,根据不同辩护人参加诉讼,代理人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辩护,不受被告限制,但代理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属于被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从事活动;
 3、对象不同。前者是为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告人设立的,后者是为自诉人、被害人和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4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委托进入诉讼外,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受委托进入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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