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如果一方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且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要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该不动产判归登记方,并由其补偿。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还贷通常不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除外。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将其登记在个人名下,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离婚时双方应达成协议处理这一不动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该不动产应归属于登记名下的一方,并由该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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