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的,可以仲裁。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后关于企业破产造成的纠纷没有解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在破产清算期间有仲裁案件,会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参与案件的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仲裁会因此而中止,等到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程序会继续进行。 并且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破产管理人应当将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提存。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