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分 案件受理费 和其他诉讼费两种。财产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按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收1%。(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4)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其他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