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后包租属于非法集资吗? |
释义 | 1、《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涉嫌刑法第176条所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售后返租方法非法集资的,可能涉《刑法》第192条所指的集资诈骗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售后返租为内容的合同作为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涉《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 4、以售后返租为手段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法》第266条所指的诈骗罪。 5、关于售后包租,一种是现房销售后的售后包租,另一种是期房销售的售后包租。后一种情况是违规的,前一种是合法的。合法的售后包租是三种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叠加。但是某些开发商会以售后包租的名义,以高回报的诱饵,来抬高房价,使售后包租变成变相融资。 一、商品房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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