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租赁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
释义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应纳税额应当怎么计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3] 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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