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
释义 | 侵权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这些: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4、其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定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以及免责条款的。不可抗力的要件为: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不可抗力主要指的就是因为法律上直接规定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约定,而就可以进行引用的一种免责的条款,也就是不能够预见不能够避免的一些行为。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 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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