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法是有一事不再罚原则。 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中国行政处罚领域应该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 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效性,该原则应该存在必要的例外。 扩展资料 不属于一事不再罚原则: 1、行为人数个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行为人实施了不同性质的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可按前述原则分别处罚,这是原则。 2、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各有权处罚机关可同时给予行为罚或其他不同种类的处罚。如一机关给予行为人罚款后,另一机关依据不同法律规定给予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 3、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一个法律规范的两个法条,行政机关可一次作出两个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