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布手工活广告违法吗 |
释义 | 不违法,手工活广告的内容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情形,就不违法。 一、违反广告法第28条怎么处罚 违反广告法第28条,即发布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新广告法禁用词都有哪些? 新广告法禁用词如下: 1、标题通用类,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第一、唯一等; 2、行业通用类,起价、最低价等; 3、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最佳、最好等。 一、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等;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二、广告有以下6种形式: 1、展示类,互联网展示类广告非常多样; 2、知识类,属于社会化营销的一部分; 3、原生信息流广告; 4、搜索类广告; 5、活动类; 6、社交类。 总的来说,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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