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开发商本身已经失去办理楼盘产权的资格,自然也无法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具体而言,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楼盘被法院查封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者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或者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