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不见面能离婚吗 |
释义 | 双方不见面是不可以离婚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指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离婚登记是必须是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的,因此双方都不可以缺席,也不能由他人代理。不管哪一种离婚方式,都必须要求双方同时在场的。 一、要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需要在本地办理吗? 离婚需要在本地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而且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办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 三、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为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为离婚登记是需要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部门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的,所以不能缺席,也不能由他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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