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童工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及相应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禁止单位或个人介绍未成年人就业的规定,并对拐骗、强迫童工劳动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各类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禁止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和监护人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不被非法招用,政府部门和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法律分析 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结语 童工问题的处罚措施严厉而明确。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将面临高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的处罚。同时,介绍就业的单位或个人也将受到罚款处罚。对于拐骗、强迫童工从事危险劳动或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群众组织都有义务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我们共同努力,杜绝童工现象,为未来的社会创造更美好的发展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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