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 |
释义 | 首先,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其次,委托他人代为诉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再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最后,变更讼请求有禁止性条件 第一,不得变更请求基础。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当保持请求基础同一性。 第二,诉讼请求的变更不得明显迟延诉讼程序。诉讼请求的变更要保护原告利益,也要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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