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合同到期情况下签署的竞业协议有效。竞业限制协议本来就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才能发挥作用的,记住不要忘了按期支付人家竞业限制补偿金,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只要利用的资源是公司的资源就没有问题。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本就是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才会发挥作用的一种协议。如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么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如果单位没有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就不受竞业限制。如果劳动者不属于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只是普通员工,那么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即使双方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因为违法而属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