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
释义
    1.两者的权利取得方式比较
    申请专利权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去授予专利权,最后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并且法定的保护期内对专利权的技术信息独占使用的权利。
    想要获得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这项技术秘密信息在没有公开前,可以有权利无限期使用。举个例子,可口可乐公司做可乐的配方是商业秘密,并且这项信息是不被大众知道的,没有对外公布,那么这个商业秘密可以说是属于可口可乐的技术秘密。
    2.两者的权利要求内容比较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有三个特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不符合这三性的,任何人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宣告专利无效。如果有一项专利被宣告无效了,那么与这项专利中有关的所有技术信息就会被认为是公开信息,那么也就同时丧失了两个保护条件,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
    技术信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于商业秘密来说的要求没那么高,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也与新颖性水平的高低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中指出,商业秘密已经被权利人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不被大众认识和熟悉的特征、具有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特征、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3.两者的保护范围比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都属于专利的范畴。在专利说明书中有具体的关于专利保护的范围描述,不在说明书描述范围之类的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不需要通过专利权来保护其技术信息,所以可以是一种设计方案、也可以是一种获得专利的工艺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16: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