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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告我诈骗立案怎么办
释义
    被人诬告诈骗时,可以以诬告陷害罪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对于持续的诈骗电话骚扰,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钱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损失,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诈骗分子赔偿损失,但法院对此处理存在不一致。
    法律分析
    一、别人告我诈骗立案怎么办
    别人告我诈骗立案的办法如下:
    如果是被人诬告诈骗罪的情况可以构成诬告陷害罪,可以以这个罪名提起诉讼。诬告陷害罪就是持有让被害人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向有权机关进行诬告的行为。
    若对方诬告,则对方证据和起诉书是不一致的情况下对被害人提起诉讼,已构成诬告,被害人可视后果严重程度,向对方提出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或指控其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既然行为人的起诉书和证据不一致,法院一定会公正的处理。被害者要及时寻找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诬陷的。
    假如法院判你败诉。你可申请上诉。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对方采取侵害他人名誉的方式诬告的话那可以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一直被诈骗电话骚扰怎么办
    一直被诈骗电话骚扰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三、被骗钱报警追回流程
    1.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追缴被骗的钱,并且责令诈骗分子退赔。
    2.如果遭受的损失不能全部退赔,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赔偿损失。
    有的法院确实受理了被害人的诉讼并据此支持了被害人的请求;有的法院认为相关的刑事判决已经做出了追缴退赔的决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被害人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在受理案件后,要求被害人举证证明已经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绝大部分被害人无从举证,法院则以此为由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结语
    在面对他人对您提起诈骗罪的诬告时,您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的证据和起诉书不一致,您可以提起诉讼,指控对方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您也可以申请上诉,寻求司法公正。如果您一直受到诈骗电话的骚扰,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他们有义务接受并侦查此类犯罪行为。如果您被骗钱后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并追缴被骗的钱,并要求诈骗分子退赔。如果无法完全退赔,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请记住,法律将保护您的权益,您可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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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