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近期对涉疫地区来(返)穗人员管控措施 |
释义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来(返)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报备报告 近7天内有新冠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在入穗前请通过“穗康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申报,并在抵穗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市民接到电话、短信、健康码异常等涉疫风险提示时,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 二、严格落实跨省人员“落地检”措施 严格落实跨省流动人员“落地检”措施。依托我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站场开展外省来(返)穗人员“落地”核酸检测,实施“即采即走”,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进一步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所有外省来(返)穗人员,在抵穗后严格落实“三天三检”,期间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 四、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区来(返)穗人员管理 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社区上门核酸采样。第8天凭核酸阴性结果解除隔离。 五、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及时参加核酸检测,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社区(村)、市场商超、文娱健身等公共场所配合扫码测温、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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