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共行政出于公共的目的,私人行政是出于单位或者个人自身的目的。公共行政事关社会利益,与大多数人有关,而私人行政只涉及本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与社会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共行政需依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自由度小,而私人行政受法律约束小,故自由度相对大些。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而私人行政是为了自己所在单位的利益最大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