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裁决书生效后的救济途径 |
释义 | 一、生效的行政诉讼如何救济 1、律师解答生效的行政诉讼的救济:当行政诉讼生效了,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进行上诉在二审判决后,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终身之后只能申诉了。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超出行政诉讼时效怎样进行司法救济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超过了行政诉讼期限的,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享有的民事权利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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