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补助规定四川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四川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四川省的高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10元。其中,成都市高温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天8~1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免费为其提供足够、卫生的清凉饮料,其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计入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要用现金补给,不能用食物折合现金抵消补贴,用人单位拒发现金补贴属违法行为,劳动部门有权对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的行为进行查处。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投诉依据是劳动者的工资条上是否有高温补贴一项。 二、高温补贴时间 每年的6月-8月 三、四川各市高温补贴规定 德阳、绵阳、南充:12元 自贡、攀枝花:10—12元 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8—12元 广元、眉山:11元 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10元 乐山:8—10元 四川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的高温补贴最高每天12元,最低每天8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根据各个市温度的不同,四川的不同地区高温补贴有细微的差别。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享有高温补贴,只有在一定温度的室外工作或者在室内温度不能下降的工作环境,才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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