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照片可以做为家暴的证据吗 |
释义 | 照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可以做为家暴的证据。受害人遭受家暴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片作为家暴的证据以支撑自己的诉求。 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秘性,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单独相处的空间里,取证较为困难,受伤的照片、看病的病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受到的损伤程度,对于受伤原因需要一并举证予以证明。 遭受家庭暴力时,可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记录报案的时间、接警的警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伤势较重可以进行法医鉴定,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就医的相关证明等,可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 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投诉或反映问题,相应的调解笔录等文件均可作为证据。对方出具的保证书、道歉信之类的文书,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为索赔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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