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计算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如果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计算期限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满之日开始算起。如果没有规定履行期限,计算期限是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算起。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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