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人容缺办理的条件 |
释义 | 纳税人容缺后补的办理条件包括: 1、主审材料齐全; 2、须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业务; 3、申请人信用达标; 4、自愿申请容缺办理; 5、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非主审要件。 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种便民利民的办税服务形式。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后补的资料后,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容缺办理该项业务。 容缺办理一般指容缺后补,指的是各审批服务部门在办理受理事项时,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因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瑕疵或缺失的,可允许申请人在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各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 容缺办理四个流程: 1、告知承诺; 2、综合评估; 3、容缺办理; 4、信用记录。 容缺后补的优点: 1、容缺后补模式改变了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办”的审批困境,变为“边受理边完善材料”的并联推进模式,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为保证容缺受理的顺利实施,制度还规定了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2、容缺后补把原来的“绿色通道”转换成法律框架内的正常办事服务机制,用制度来约束审批行为,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规范了审批行为,真正做到进门能办事、好办事,快办事,切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机关办事效能。 综上所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第二条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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