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包括被宣告缓刑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人;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包括审理该案的人民陪审员; 6、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前述4、5、6项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