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9年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
释义 |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办理离婚可以异地办理,但是需要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在双方居住地或者被告居住地满一年即可起诉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才可以办理。 2019年离婚抚养权归谁 视情况而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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