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夫妻内部对财产的约定,不涉及家庭外部关系,应当优先和主要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物权等调整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作为补充。 2、因此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尊重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按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定不动产权人的唯一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