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如下: 一、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 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三、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四、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