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 起诉书 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己的 答辩状 。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 管辖权 ,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 管辖异议 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己的 证据 。以后按照法院的 传唤 ,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被告应诉的前提必须是案件确属受诉法院 管辖 ,否则,被告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当这种管辖异议被 一审 法院驳回后,被告还有权提出上诉。提出管辖异议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应在收到 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即答辩期内提出,逾期提出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