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户口本丢失的手续 |
释义 | 居民户口薄的遗失补领手续包括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申请书,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前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前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流程包括复印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签署未落户证明,登报遗失声明,最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规定的文字填写,可以手工或计算机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相同内容需逐一填写。 法律分析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查验证件证明:户主书面申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户主或申办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结语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需在三个月内办理补领手续。户主需提出申请并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如户主无法前来办理,需提供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所需证明材料包括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书面申请。具体办理流程为持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前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补办流程为复印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签署未落户证明,登报遗失声明,最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汉字填写,可手工或计算机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相同内容不得以同上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