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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开居住证明需要的资料:
    1、房东本人、产权人以及承租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产证密码。
    2、一张一寸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中心开的备案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东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缴税租金总额5% 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居委开居住证明。
    3、房产证复印件、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半年以上)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居委开的居住证明、社保缴费单(需连续缴纳)。
    开居住证明的流程:
    首先,因为办居住证的都是户口不在居住地的,所以当事人会需要租房,当事人的租房合同至少要签定六个月以上,否则无法满足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条件。
    其次,到当事人租房居住的当地居委会警务办公室处申请登记居住信息,将居住信息录入到全国公安网上公示居住。如果当事人刚好赶上人口普查就不需要刻意到警务室去登记了,当事人只要被查到,警务员普查完回去就会给当事人录入登记的。
    再次,当事人既然在外地租房居住,那么就要有正当理由停留,所以当事人需要提供单位的在职证明,盖上公章。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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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