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领取居民身份证。 1、办理身份证所需资料: (1)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费用自付);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3)交纳证件工本费。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2、受理时限,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