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 |
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搬走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搬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尽快搬走。 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住咋办”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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