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一、深圳安居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深圳安居房申请材料,一般有九种,具体如下: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即经办人身份证;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军官证、士兵证; 6、残疾证; 7、抚恤定补优抚证; 8、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9、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或职称证书。 二、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