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失踪者如何进行注销? |
释义 | 失踪人口户口注销:根据现行法律,亲人失踪满两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满2年后可申请宣告死亡。凭法院宣告文书,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注销。户口是法律概念,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户口登记需有具体地址,人与地址结合并登记方可被认定为户。登山遇险等特殊情况无需等两年,有相关机关证明即可。根据最高法院意见,失踪人满四年可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判决即为失踪证明。 法律分析 一、失踪人口户口怎么注销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亲人走失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满2年,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凭法院宣告文书,到派出所户籍室就可以办理户口注销。 二、户口的介绍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失踪人口户口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失踪来注销。经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满2年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凭法院宣告文书,到派出所户籍室即可办理户口注销。户口是我国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法律概念,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地址,并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后,满四年后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即为失踪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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