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 |
释义 |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依据以下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丧葬补助金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一、工伤赔偿标准中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理赔标准: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 三、农民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农民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1、丧葬费为该地区六个月的平均工资; 2、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 3、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此外经治疗死亡的还需要赔偿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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