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辞去监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