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监视居住决定由法院或检察院作出,公安执行。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期间不能离开住所,需报告并获得同意。期限最长六个月。期满由办案机关解除或撤销,程序为意见提出、审查、决定、通知和送达。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法律权益保障措施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法律权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视居住期满后,相关部门将及时解除对被监视人的监控和限制措施,确保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次,被监视人享有申请删除相关记录的权利,以保护其个人隐私。此外,法律规定了被监视人的社会重新融入机制,包括提供就业、教育等支持,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同时,被监视人也有权利申请对监视居住期间的判决进行复核,确保公正审判。最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监视居住期满后的跟踪和辅导,以确保被监视人不再涉入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这些措施旨在平衡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的关系,保障被监视人在期满后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和关怀。 结语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法律权益保障措施,确保被监视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保护其个人隐私。同时,提供社会重新融入机制,包括就业、教育等支持,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被监视人有权申请对判决复核,确保公正审判。相关部门将加强跟踪和辅导,帮助被监视人避免再次违法犯罪。这些措施旨在平衡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保障被监视人在期满后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和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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