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儿童罪,有谅解书,取保候审中会判缓的机会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只是说明被告的社会危险性比较低或者存在各种特殊情况,和是否减轻处罚无关。 猥亵儿童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即使取得了谅解书,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机率也比较低,主张缓刑自然也很难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认可,要争取这个很小的机会,需要被告人积极地进行赔偿,真诚悔罪,也需要检察院和法院的宽大处理。 法律分析 我国并未在刑事诉讼法中直接规定”被害人谅解“程序,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理论上属于”可能出于民事纠纷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从而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条文规定的刑事和解,另外,也可能构成”刑事谅解“,构成酌定量刑情节之一,需要区分和解和谅解的区别,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会将刑事和解中的协议标题起作”谅解书“,这和前一个阶段的”谅解书“是有性质上的区别的,对于提问来说,需要明确是什么意义上的谅解书。 如果无法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的,关于是否适用缓刑,则需要先判断在存在庭审和解(50%基准刑以下)或谅解减刑(40基准刑以下)的基础上,是否符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前提条件,再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各种条件进行检验,如果猥亵的情形比较严重的,依然是不得适用缓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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