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职员没有违反新冠疫情防控基本规定的情况下,不管是因个人原因又或是其他原因,遭到政府强制隔离(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病原体携带者、疑似感染者、密接人员)而造成无法正常出勤工作的员工,公司是需要按照正常工作状态给员工分发隔离期间的酬劳。 二、要是不属于被相关部门强制隔离的,而是疫情封闭区、两地出行、待家隔离等其他原因从而导致的隔离,其工资的支付列为下面3种: 1、隔离期可以工作。经过公司跟员工商榷后,在隔离期间可以通过网络居家工作的,公司按照正常工作出勤状态发放工资。2、在隔离期间无法居家工作,但安排了带薪假期的。当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员工可在其期间提前抵扣带薪年假,公司需要按原有的节假日规定支付工资。隔离期间天数高于规定的带薪假期天数的,按第三种情况支付工资。3、在疫情隔离期,没有办法在家办公,而且公司没有设置带薪假的。员工未到岗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劳动协议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公司则改发生活费。不同地方发放标准也会不同,广东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