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其他共同所有财产,以及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一次性费用。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包括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各类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2.生产、经营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生产、经营中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所得的财产,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包括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但应当排除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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