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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金融律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趋势的初步分析
释义
    一、关于商业模式的理解
    商业模式的本质就是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交易结构。任何一个企业的商业模式由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交易构成。
    每个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有以下三点:首先,我从商业模式当中获得了什么价值;其次,我为获得此价值付出了多少成本;最后,我参与此商业模式需要承担多少风险?
    一个好的商业模式,就是在此结构中,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获得了利益,形成了利益相关者的共赢,这样的商业模式才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一个商业模式如果不能形成共赢的交易结构,迟早会崩塌。
    因此,创业者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时,首先需要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成本和风险三个要素,形成共赢的交易结构。
    二、关于金融的理解
    笔者认为,金融行业存在的价值在于创造“流动性”。
    如果把整体经济体比作一个人的身体,货币就是血液,而金融行业就是心脏带动的血液循环系统。人的机体的运行必须依靠心脏等器官为机体提供流动的血液,体内血液流动一旦受阻,即便血液再多,经济体也会迅速出现坏死情况。
    然而,金融行业本身这颗心脏在跳动时同样需要消耗血液能量。因此,若仅仅是金融业繁荣,实体经济造出的血液养分大部分被金融行业这颗心脏本身所消耗,实体经济体照样会供血不足,充满颓势,这个金融心脏最终也会停止跳动。
    所以,金融行业必须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理念,只有不断为实体经济创造流动性,发挥心脏血管等功能,才能实现金融业与其他行业共赢的经济发展态势。
    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
    何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的过程,实质是金融新型商业模式。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小微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创新就是互联网企业、小微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等各个利益相关者及其要素的组合与结构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可以联合,但仍有功能定位上的区别,例如定位于获客、风险定价及客服服务等。这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才能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
    笔者认为,在该创新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坚持一个非常重要的思维——跨界合作分享共赢,尤其是大数据的联合利用。
    例如《指导意见》提到: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这意味着,征信业是金融业的重要基础,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的关键。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由许多陌生人参与和完成,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信用。何为信用?通俗而言,信用就是一个人在借钱后主观上愿意还钱、客观上有能力还钱。一个“意愿”加一个“能力”就是一个人的信用。实践中,金融机构做信用评估考查时关注的就是以上两点。
    四、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趋势的理解
    《指导意见》表明,互联网金融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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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