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送达被告人是否影响庭审?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事纠纷的两种处理方式:诉讼和非诉讼方式。诉讼方式是其中一种,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选择接或不接传票。被告不接传票不违法,但法院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视为已经送达。被告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法律分析 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有两种,诉讼是其中一种。原告提交诉讼申请,法院立案后,会择机开庭审理,在此之前,法院会用传票的方式通知被告出庭时间及地点。有时候,被告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会选择拒绝接受传票。那么,被告不接传票能否开庭?不接法院传票不违法。但即使不接传票,法院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法院。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传票是用什么方式发给对方的 传票发给对方的方式: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 结语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两种,诉讼是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选择接传票或拒绝接传票。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被告可以选择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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