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即工会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筹备金: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有两种方案:1、如果公司未成立工会,只需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2、如果成立了工会,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上缴一部分,剩下的留给公司工会使用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