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001年9月至2008年1月,补偿标准为7.5x2006年平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需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30日,补偿标准为2x2540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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