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同案犯的身上立功呢? |
释义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在同案犯身上立功: 1、揭发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罪行,经查证属实,属于立功; 2、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在内,只要真正起到“协助”的作用,都可以算是立功表现。 一、自首和立功能并存吗 自首和立功可以并存。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二、立功单位有哪些? 单位立功的类型: 1、犯罪单位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犯罪单位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犯罪单位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或有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4、犯罪单位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三、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与减轻处罚的适用是什么 已经自首的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户籍地址、常住居所,或者与其共同犯罪行为有关的电话号码、联络暗号等,且为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所利用的,一般可以作为其如实交代共同犯罪事实来看待,不宜另行认定具有立功表现。 如果其所提供的是司法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的藏匿地址、电话号码等线索,且带领司法人员抓获了同案犯、或者积极实施诱捕等协助行为抓获了同案犯的,可以在认定自首的同时,一并认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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