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业秘密的 侵权行为 一般包括: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 1、有关信息具有经济价值; 2、有关信息具有相对秘密性; 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