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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哪些行为属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做法有: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如何鉴定侵犯了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来判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保护必要性: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
    侵犯企业经营秘密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赔偿是,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承担的责任是,主要可追究民事、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特征,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排他性,利益相关性和期限保护性;构成要件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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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