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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非婚生育怎么办?
释义
    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处理应该给予开除处分。未婚生子将面临非婚生子女的法律问题,包括婚姻关系不成立、分手无补偿问题、财产划分等。法律对未婚同居宽容但不保护,分手需自行解决,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公务员未婚生子该如何处理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二、未婚生子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知,未婚生子将会面临以下问题: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
    4、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
    6、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结语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对于未婚生子的问题,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需注意以下问题:未婚同居属于非婚生子,分手时不存在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财产归属按合伙财产划分,未婚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虽然法律对未婚同居宽容,但对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保护。分手需自行解决,法院不予受理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同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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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5 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