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公司拒绝工伤赔偿,时限过了还可以提出申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或患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受害人可以提出申诉,即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下列罚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二)未依法支付工伤保险费的;(三)拒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的规定》 第九条 申诉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六十日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下列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期:(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其他具有不利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 因此,如果受害人已经错过了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有效期限,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用人单位的不予认定工伤并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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